互法新知|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
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当前短视频平台中主要传播的视频类型可分为以下三类:(1)原创类短视频,即由创作者根据创意策划、脚本、音乐、演员等拍摄制作,独创性较强,一般采用自己制作的镜头素材,其所涉及著作权纠纷主要源于视频背景音乐的侵权问题。(2)二次创作类短视频,即由用户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剪切、加工创作,引...
著作权“限制”词义考——概念流变及现实意义
例如,理论与实务界对“著作权限制”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仍旧杂乱,著作权限制的研究论域难以统一,对著作权限制法律性质、价值基础及规范解释路径的认知存在偏误等等。“澄清概念的要害在于给出意义的标准”。[1]考察中文语境下著作权“限制”一词的概念流变,总结其演化规律,有利于从客观素材中真正澄清著作权“限制”的...
新型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类型认定
以建筑作品为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虽然这一条文是对2010年《著作权法》的解释,但是权威性解释从理论上率先明确:“这里的建筑作品是指建筑物本身,包括建筑物附加上的艺术装饰。”从这一解读来看,立法者似乎并未打算对2013...
李陶|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该法在有关的立法说明和条款中明确,在人工智能系统开发、训练、检索、分析、提供等领域出现著作权问题应当在欧盟著作权制度的框架下解决,著作权责任主体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Providersofgeneral-purposeAImodels,ProvidersofGPAI)。具体在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3条第1款(c)项规定:“通用人...
【网信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中的“使用者权”批判
为防止著作权过度扩张和碎片化引发作品资源利用率不足的反公地悲剧,对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的解释便成为一个与公共生活和文化繁荣利害攸关的问题,因为目的解释在裁判中具有最终决定和统摄其他解释方法的地位,法官可以在个案中通过解释著作权法的规范目的,限制著作权人对权利的过度主张(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具体而言,法律解释必然具有价值取向性,...
专访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加快调研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也就是说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智力成果。而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由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生成物,能否认定为属于使用者的智力成果,值得探讨,是当前最大的争议...
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专家怎么看?
据了解,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泛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是施行著作权法和加快推动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2020年,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对许多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与此相适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在修订过程当中,但是由于著作权法修改的...
案说版权法|汇编作品用了别人有版权的内容,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著作权法》...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新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制度上,正式确立了“三步检验法”并且增设了兜底条款。毫无疑问,合理使用制度12种法定情形的完全封闭性被打破,“三步检验法”与兜底条款为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表面的”开放性。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上开放性的转变,能否真正解决现实中的著作权纠纷还有待讨论。对于数字时代的著作权问题,在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