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尽可能维护合同的效力
一、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要依照物权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尽可能维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依法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平稳发展。二、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关于拍卖涟源市桥头河镇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分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争议,应通过民事还是行政诉讼解决?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依然有效,该司法解释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认定的法律困惑
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上述解释于2020年12月修正(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删除了原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践中,更多司法案例是交易双方先进行转让,再由划拨土地的受让方直接与行政机关办理批准及土地出让手续。基于上述法律变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也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
划拨土地:未经批准,使用权转让合同仍有效
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删除了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这一修改决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再因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而无效(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新潮塘村工业房产(第...
另有钢棚、变电站等附属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198.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06)第191017号,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04月15日。房产权益状况详见下表:一、有证房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2281.3万元,保证金:31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余姚市城区阳光国际大厦B座903室...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17年7月4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
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五),1月...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界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前两款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基于合同自由、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