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在餐馆等特定场所内“捡”走别人落下的手机,构成盗窃罪吗?
事实上,在特定场所拿走别人落下的手机,有可能涉嫌盗窃。有检察院人士撰文分析,当事人遗忘在某场所内的物品,由最直接的,且具有足够管理权的管理者,基于场所管理权而占有。而当事人找回物品的权利即是对物品的所有权,可通过保护场所管理者对遗忘物的有效占有来实现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一起“网吧...
坐轻轨时“捡”到遗失物算盗窃吗?温州一男子险些因3400元酿大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2万到10万之间,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金额达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高刑罚。也就是说,在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内,尽管失主失去了对遗失物品的占有,但在捡拾人取走遗失物品后...
以案说法 | 网吧桌上“捡”手机,盗窃还是侵占?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按照赵某最初的说法,他“捡”到了一部手机,应该构成侵占罪。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刘某在上网时将手机放在桌子上,虽然手机靠近赵某所坐的位置,但刘某对手机没有失去控制权,手机也并没有被刘某“遗失”或者...
太原:“捡”走遗落手机,男子涉嫌盗窃
刘某没告知司机,偷偷拿走手机,这种行为就变成了秘密窃取,且已构成盗窃。另外,如果是网约车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他人的钱包、手机等物,且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对此,刑法有专门的规定和解释。因此,请大家切莫贪图小利,在乘坐网约车、出租车时,如发现有遗落、遗失的财物,一定要及时告知司机,妥...
车浩的刑法案例研习:嫉恨的保姆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一)客观构成要件1.参与实行构成要件行为2.各行为之间相互归功二、结论B-2.张三在陈红唆使下要拿走林梦家的唐三彩,被林梦发现后放下离开,涉嫌构成第264条盗窃罪(未遂)一、构成要件该当性(一)主观构成要件(行为决意)1.故意2.非法占有目的3.自以为秘密(二)客观构成要件...
“不给钱就刷机”,男子捡到大学生手机后索要千元,构成犯罪吗
案例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由于商场,特别是收银台属于排他性密闭场所,当财物的原占有者丧失占有时,转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应由商场负责对手机的支配保管(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根据监控显示,黄衣女子从发现陆女士遗忘的手机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心思,她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警方对黄衣女子采取了刑事...
时刻漫说法 | 捡到野生手机不还,到底“刑不刑”?
盗窃罪是指窃取他人占有或控制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将他人数额较大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持有他人财物的方式,‘合理持有’而‘非法占有’为侵占,‘非法持有’则为盗窃。”李兵律师表示。
张明楷新作:供卡人掐卡、取款行为性质|银行卡|诈骗罪|存款人|法学...
12既然供卡人没有占有现金,现金也并非遗忘物等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故其取出现金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侵占罪。换言之,由于现金处于银行管理者事实上的支配之下,只要供卡人违反了银行管理者的意志或者通过欺骗方式实施掐卡、取款行为,?13就仍然会构成盗窃罪或者诈并使用,银行账户的权利义务都应当归属于银行账户的...
拿走“遗忘物”不违法?这回不同,是盗窃!
但是,法律人士指出,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的重点在于涉及的物体是否脱离了控制。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介绍:“不管是独立的ATM机还是有人值守的ATM机,其所有人都是银行,钱的实际主人把钱遗忘在ATM机卡槽里,它的实际占有权也转移为银行占有,这种情况没有完全脱离占有变成一个遗忘物。”因此,马某采取的是秘密...
路边“捡到”两袋硬币是否构成盗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涉案财物事实上已经脱离了他人(失主)的支配与控制,不构成盗窃罪;进而认定两袋硬币为遗忘物,但雷某将其拿走后如数返还,也不构成侵占罪。综上所述,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