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屋顶漏水的维修责任归属是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屋顶漏水的维修责任归属通常取决于房屋的所有权状态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对房屋的维护和修缮负有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屋顶漏水是由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磨损或老化导致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维修。然而,情况并非...
房顶漏水还要自掏腰包怎么办?《民法典》的新规定来帮你!
《物权法》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究竟是全部同意还是多数同意,存在争议。修改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条曾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民法典》将司...
昆明首例!老旧小区屋顶漏水没钱修谁负责?法院判了…
在《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
没有专项维修资金?老旧小区屋顶漏水怎么办?
在《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
【以案释法】屋顶漏水能否启用公共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李庄博介绍,与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比,民法...
老旧小区屋顶漏水谁负责修?三方共同出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民法典》实施后,上述法律规定自然废止,取而代之...
房屋漏水维权难?《民法典》里找答案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业主之间容易存在不同意见。具体到房顶漏雨,屋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仅属于顶楼业主。当它发生损害的时候,应由公共维修基金维修,换句话说,如果屋顶产生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二,降低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门槛。过去《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合肥某盘超1000位业主怒了!墙体鼓包、车库漏水、虚假宣传!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五条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将符合规划许可的机动车停车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给本项目业主。
涉楼房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共有部分应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物权法所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等;另一部分即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对于共有部分,...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15个裁判规则
法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即只要该地面停车位设置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不论该车位是否经过规划许可,其权属都应当推定由全体业主共有。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