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审核与认定的77则参考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不同的动产具有各自的特点,确定动产的权利状态或占有控制状态也需结合动产本身的特点。...
单纯购买或者出售外汇的非法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制对象是境内直接交易的倒买倒卖外汇和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的兑付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倒卖倒买和变相买卖外汇行为的规制对象:外汇属于国家控制特殊商品,无论是地下钱庄、经营者还是客户,大量购买、兑换、出售的行为均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三个理念
比如,因偿还赌债而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行为人明知相对人将借款用以偿还赌债仍然出借的,违背公序良俗,其目的意思不具有合法性,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应为无效。当然,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较大的解释空间,法官据此裁判时应审慎适用,不宜作不合法理的扩张解释和不合逻辑的牵强解释。平衡夫妻关系内部当事...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执行中,江某称其与C典当行之间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执行证书关于利息、违约金、综合服务费之和,超过了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遂请求法院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案例三:涉及公证债权文书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认定林某、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徐某向李某借款80万元,某公...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6.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6.4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6.5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5.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四川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四川某某源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8-2-103-018(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裁判要旨: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属于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归入民间借贷范畴,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件。
「建议收藏」最高法公报刑事案例裁判摘要汇总(90个案例)
二、网络交易平台的搜索排序属于互联网经济的运营方式,应认定为生产要素。在刑法解释上,可以比照实体经济的信誉、商誉予以解释。反向炒信既损害了对方的商业信誉,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二者竞合的,应择一重处。三、被害单位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综合案发时行业发展趋势、被害单位日常收入情况、案发时收入...
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新规:一方赌博负债 不属共同债务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公众持续关注“24条”(简称,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适用问题,对此条文存在不同解读。“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虚构债务或为赌博、吸毒、非法集资、高利贷、包养情妇等目的恶意举债确实存在。”最高法明确表示,这些确为虚构的债务和非法债务,历来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不属于“24条”适用范围...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围堵地下钱庄
《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前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解释》按照“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五倍确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
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赌博欠下的赌债可以不还吗?
对于虽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但实际交付了借款的,或明知借款用于偿还赌债仍然出借款项的,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4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的规定,参照借贷合同无效处理(但未扩大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