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发卡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银行负有配置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银行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柜面业务拓展到电子银行业务后,储户有理由相信电子银行业务与传统柜面业务同等安全。电子银行虽然让客户享受到了高效、...
新法关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及其关联法规汇总表
第五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建议收藏)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了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特殊履行方式,即原债权银行可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转让通知公告或在诉讼中由法院传唤原债权银行当庭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普法小课堂】信用卡境外被盗刷,银行是否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针对传统业务风险制定的审慎性风险管理原则和措施等,同样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但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环境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原有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和...
中国工商银行余庆支行被罚款35万元,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工商银行余庆支行被罚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余庆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被罚款35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磅Print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二、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存款却不翼而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涉案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通过提升自身技术手段等方式确保银行卡交易安全的义务,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但案涉银行卡被复制,证明其自身技术手段在安全性保障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对伪卡有效识别导致盗刷,...
有效!银行卡被盗刷,姑娘做了这件事…
法官说,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后,民事主体与银行之间发生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持卡人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安全隐患盗刷持卡人借记卡的,银行...
借记卡被制作成伪卡盗刷,银行应该赔偿吗?
程某在某商业银行支行申领使用借记卡存取款并用以消费结算等,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保护储户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