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辩护要点之管辖与赌资数额
目前司法解释仅规定了赌资数额以投注额或赢取额作为认定依据,但是对于存在重复投注情况的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如何认定并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辩护人可以参照上述认定依据分别计算赌资数额,筛除重复投注的部分,在不同标准得出不同赌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选择赌资数额最少的方式提出辩护意见。(作者:冯程...
吴诗昕|网络空间跑分活动的认定与治理逻辑
法条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2019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细化出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和支票套现三种情形,同时规定“其他方法”作为兜底条款。在互联网支付手段普及化的背景下,各种支付手段的结合使得实际中交易方式复杂化。在认定是否属于其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把握其实质特征...
开设赌场犯罪中“赌资”重复计算问题研究
2005年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给出了赌资的定义,即指犯罪中用做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规定了可以如何进行网络赌博犯罪赌资数额的认定,包括三种标准,分别为:①“可以按照...
开设赌场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系列问题研究
仅仅在部分司法解释中对于某一罪名的违法所得作出概括性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依法治体”;在泛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主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扩张适用于从合同;在重庆颐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严格将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限定为“当事人”,维护裁决的一裁终局性;在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认定双方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的民间借贷行为违反公序...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
鉴此,不宜认定被告人存在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定。裁判要旨对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把握赌博犯罪与群众文娱活动的界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
办案札记:开设赌场罪不起诉+辩护意见|犯罪|共犯|辩护人|证据不足...
(一)公安相同讯问时间、地点讯问王某形成两份不同笔录程序违法,需要合理解释(二)陈某供述证实双方无共同犯罪合意(三)两人无共同犯罪行为(四)王某是陈某发展的下级六、参赌人员、赌资不明,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参赌人员不明根据《网络赌博意见》规定,一人使用多个账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参赌人员。网络...
认定网络赌资数额不宜累计投注点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网络赌博将赌博活动数据化,使得每个参赌人员或赌博平台的累计投注点数都能查明。《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投注点数是否...
法眼观澜丨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的认定——由两则开设赌场案例引发的...
笔者认为,以累计投注额计算赌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受赌博技术及运气影响较大,会导致网络赌博与传统赌博的评价不一致及司法解释无法正常适用,不具有合理性。应当回归司法解释关于“赌资”的定义,以累计计算参赌人员向网络赌场账户充值金额的方式认定赌资数额。
如何认定微信红包赌博犯罪行为
认定微信红包赌博行为成立“开设赌场罪”,首先一个理论难点在于,参赌人员赌博行为发生于“微信群”这一特殊的平台上,这一平台既有别于现实空间的“场所”,也有别于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赌博网站”的含义,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似乎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难以适用于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情形。然而,微信红包赌博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