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工程索赔31个实务要点汇总!(建议收藏)
二、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关于工程价款索赔的实务操作要点1.关于工程计价计量的有约从约与签证为重原则2.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以及如何理解垫资利息的法律保护上限3.法院在诉讼中不予准许造价鉴定申请的两类情形袁华之:建设工程索赔策略与六大原则一、工程索赔的概念辨析1.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2.工...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仅完成部分工程的,是否可以结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之规定,作为本案发包方的Y公司应该向X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虽然该司法解释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建工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垫资的风险你都知道吗,别再傻傻的垫资了!
我们查看上述案例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解释(一))其实会发现一些端倪:首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解释(一)》规定,工程垫资必须要事先约定,如未实现约定则视为工程欠款(工程款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概念、性质及效力上均有区别,工程欠款并不当...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推动解决大型...
“《批复》的及时发布,是最高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企业拖欠账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有利于推动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于畅通中小企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说。关于适用范围问题,该负责人说,《批复》适用的案件类型范围为合同纠纷。合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垫资条款有效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我们考虑到,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我们认定...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沿袭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具体适用上涉及多重利益关系,也存在较多争议。本文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同时结...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为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最高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形成了物权、担保、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的司法解释。其中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是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解释(二)及批复基础上清理、编纂而成。清理与编纂的基本思路是以民法典为依据,凡是民法...
国家刚刚宣布!新《公司法》实施后,不必着急减资和实缴!
3、垫资这是以前年度公司法(2005年)通常的做法,但是这是存在风险的,一般不太建议企业这样做;4、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5、注销公司或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是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注册这两种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