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致人重度残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
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辩护方法
从规范层面看,《药品司法解释》对销售假药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方式,与销售假药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密切关系。实践中,关于销售假药罪是否存在既遂未遂,以及何为销售假药的既遂标准,何种情形为未遂存在争议。与销售假药罪相比,销售伪劣产品、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既遂与未遂较为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最高法指导案例:现场查获的假药能否计入销售金额?
有销售行为即可入罪,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仅是认定犯罪行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因上述被查获的假药尚未售出,且是因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使得犯罪没有得逞,犯罪未完成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
江东华|法规竞合视角下的“猫药案”分析——对适用生产、销售伪劣...
上述推论并不难理解,就像假币犯罪是以“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为对象的犯罪,古钱币不属于刑法中的货币,伪造的古钱币不是假币,伪造古钱币的行为自然不会被评价为伪造货币罪。刑法中兽药的农资属性,可通过罪名沿革等几个方面证成。历史解释是通过追溯法律规范的前身而揭示法律文本当下含义的一...
2024法考主观题答题示例和观点分析 | 罗翔|犯罪|诈骗罪|抢劫罪|...
答:主营业务系犯罪,故不是单位犯罪。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单位犯罪,故只要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2.不作为犯答:创造了法益侵犯危险的危险,因此有作为义务。※注意1:不作为犯和故意、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在客观上又作为义务,在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检法视点 | 喻海松:面对经济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强化司法限制,确保...
“兜底条款的规定方式决定了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加以填补,由此而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基于此,对兜底条款的解释应当持严格解释立场,实现限制适用的目的。以非法经营罪为例,《刑法》第225条第4项兜底项条款的设置,在司法规则层面对兜底条款的不断扩充基础之上...
「建议收藏」最高法公报刑事案例裁判摘要汇总(90个案例)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但具有同等危害性的,应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物质,依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17.2016年第8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
无锡法院57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5.马某祥、熊某义等人拐卖妇女案6.潘某销售假药案7.江苏某数码公司诉山东某科技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纠纷案8.某环保联合会诉某生猪专业合作社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9.陈某生、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10.孙某业、孙某友故意杀人案...
“两高”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
一是依法严惩假劣药犯罪。《解释》强调,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或者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