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受到人类作者中心主义主张的影响,在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的表达外观的前提下,将其置于现有版权法框架进行观察,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问题只能导向一种粗糙的工具论解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符合表达外观的要求,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人工智能只得作为人从事创作所用的工具,故而唯一参与机器操作的主体即成为作品的作者。沿着这一论证...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王颖
受到人类作者中心主义主张的影响,在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的表达外观的前提下,将其置于现有版权法框架进行观察,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问题只能导向一种粗糙的工具论解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符合表达外观的要求,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人工智能只得作为人从事创作所用的工具,故而唯一参与机器操作的主体即成为作品的作者。沿着这一论证...
陈建军|人类参与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分类保护研究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由某一主体创作的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包括主体、独创性、可复制、领域及智力成果等要件。过程论认为,生成物不符合主体、独创性、智力成果要件,不具有可版权性。而结果论认为,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独创性判断,具有可版权性。(...
周劲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默认权属分配——兼论判断...
并且是一个创作偶合可能性低的结果(与已有作品相比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且这种差异可以体现出“最低限度创造性”);其二,这种内容的产生,在因果关系上是由可识别的人类主体的选择所导致的——这两层含义分别意味着,涉案内容具有可版权性,且著作权归属于做出选择的主体。
蒋舸|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 |...
《版权登记指南》指出,在面临涉及AI的成果时,美国版权局需要区分:一种是人类主导、机器辅助的产物,这种客体具有可版权性;一种是主要由机器进行构思(conception)与落实(execution)的产物,这种客体不具有可版权性。除《版权登记指南》外,美国版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引发了广泛关注。由于本文专注于用户做出独创性表达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版权问题
当下阶段,大模型生成内容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实际存在于事实认定层面(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即在现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原理背景下,人类利用大模型生成内容的过程中能不能体现自身的独创性贡献。具体来讲是,当使用者利用大模型通过提示词构思、模型数值设定以及对生成物的多轮选择和提示词修改等行为生成了内容,那么在这一系列行为中,使用者...
人工智能立法与合规中的版权挑战
(二)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三个问题以文生图模式为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受著作权保护实际可以拆分成三个具体问题:人工智能是否有成为作者或著作权人的法律资格;(人类提供的)提示词对AI文生图结果是否有独创性贡献;人工智能是否有能力生成独创性内容。
AIGC与著作权:北互AI文生图及广互AIGC平台著作权案业界评析
法官说法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本案中,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AI生成,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因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被认定为作品,相关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同时本案判决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学界关于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讨论一...
网络表情包的著作权认定及保护
一、网络表情包的可版权性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一般而言,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可复制性和独创性的要求。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复制,而且不论采用何种复制方...
NFT藏品侵犯著作权?“洗歌”怎么判?上海律协发布2023年度文化传媒...
2、数字藏品的发售、转售因不产生新的副本,故而不属于发行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3、对数字藏品的停止侵权的方式,可通过将被控侵权数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使其永久丧失流通性、无法在信息网络中被检索到的方式处理,即使被控侵权数字藏品丧失“交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