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假释的条件
原规定为:“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和原规定相比,增加了对投放危险...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
司法部将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复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高血压等一般不予保外就医为防止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这个渠道跑路,李豫黔透露,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1.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系从严掌握,即使履行了一部分财产,但履行财产的比例太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退赃条件而不主动退赃的不能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不予减刑、假释;2.对于非职务犯罪案件,新规施行前即使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如何申请减刑、假释?
10.假释考验结果考验期内违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将依法撤销假释,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责任。若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但不构成犯罪,也将依法撤销假释。考验期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规定,无上述行为者,假释考验期满后,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减刑、假释审查财产性判项怎样执行?最高法发布
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第十二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普法宣传】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第十二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第十二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