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
司法部将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复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高血压等一般不予保外就医为防止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这个渠道跑路,李豫黔透露,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贪贿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减刑条件有着严格规定,例如明确了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
如何申请减刑、假释?
减刑周期: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不得少于1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年6个月。同时,减刑间隔期不得短于上一次减刑的刑期长度。5.严惩犯罪的减刑限制特殊犯罪减刑:对于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罪...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1.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系从严掌握,即使履行了一部分财产,但履行财产的比例太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退赃条件而不主动退赃的不能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不予减刑、假释;2.对于非职务犯罪案件,新规施行前即使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
胡仕浩 骆电 夏建勇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三类罪犯”具有特定含义,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对“三类罪犯”从严减刑、假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考虑到该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留待以后进一步统一认识。
以案说法!青岛中院发布减刑、假释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减刑、假释典型案例案例1对罪犯李某不予假释案——对社会危害程度较高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罪犯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罪犯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已执行刑期三年二个月。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确有悔改...
揭秘监狱减刑潜规则:有人入狱前规划减刑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截至5月底,已发现违法线索188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意见》写道:“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
雷政富出狱,网友质疑:"赃款未退清为何能减刑?"
关于雷政富等职务犯罪罪犯,《规定》中也明确将积极退赃与否作为体现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标准。《规定》第三条指出,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