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 民事诉讼法“去试行化”:以民法典为参照 | 法治社会202403
基于对私法秩序的尊重,作为公法秩序的实体判决内容原则上不能侵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必须坚持公权力介入私法秩序的谦抑性。不仅如此,基于人类认识的有效性,错误判决虽然应该规制但无法完全避免,为克服错误判决的连锁反应及其对私法秩序造成的紊乱,也有必要否定生效判决能一般性地变动实体权利义务秩序。有鉴于此,德国法在...
周翔:司法人工智能对裁判说理的辅助价值和实现路径 | 法学杂志...
提供与该法条相关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其一是该法条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下位法或有权解释,以及并不作为法律渊源的其他内容;其二是该法条的法院观点,即根据历史的裁判案例中解析出和该法条有关的法官观点;其三是提供和该法条有关的学理解释,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这类针对法条的注释已经形成...
大咖说 | 孙远: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兼与龙宗智...
因为客观证明责任的核心“不是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压力,而是指示法官,在重要的事实主张没有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其判决的内容,该问题在任何一个将抽象的法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程序中均要求得到回答,不仅是在言辞辩论原则范围内要求回答。”因此,证明责任规范属于规定诉讼中“法官判决的内容的那些法律规范”,...
景汉朝:互联网法院的时代创新与中国贡献
作为一项在世界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认可的司法原则,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且根据标准确定的法院和法官应当是明确的。该原则的首要方面是,应明确规定法定法院之设立依据,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就特定案件专门成立特别法院。我国《立法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产生、组织和职...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大陆法系辩论原则对裁判的形式和法官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裁判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法官必须尊重当事人对审理对象所作的选择,不得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出证据之外主动提出事实和证据,使其成为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其直接的效果是:一是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现,有效控...
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努力实现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
根据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决定,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案件事实的调查限于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但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充分对抗,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法律知识的对等为存在前提。显然,这两个前提条件在诉讼中不可能实...
毕潇潇|人格权侵害禁令研究——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
例如,基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法院在裁量是否给予一方当事人人格权侵害的禁令救济时,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证。那么,即便一方当事人的人格权有及时救济的充分必要,法院也应当以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充分质证后,才能作出裁判。如果仅考虑一方当事人实体权利救济的急迫性,...
陈坚在《中国应用法学》刊发学术论文《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
互惠关系重要性的国家间区别与针对互惠原则的批判风潮有着密切的关系。笔者亦不否认互惠在客观上存在的某些结构性缺陷。但是作为一国判决既判力扩张的解决方案之一,这一制度设计在最大程度上衡平了既判力属地性质与扩张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正是这个原因,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各自对互惠原则持有不同态度,就欧洲晚近以来流行的私...
民商事案件事实的发现丨实务纪要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只适用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范围内,至于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则无须当事人主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认定之。主要事实是指在判断出现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之法律效果中直接且必要的事实,例如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借款是判断借贷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消灭的主要事实。主要事实必须经过当事人主张才能成为证明对象...
【普法小课堂】法官热点解读新《民事证据规定》
1.撤销的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2.应符合的条件:(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此款删除了旧规中“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条件,较旧规有所放宽。3.撤销的结果:法院准许的,应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依照民诉法第154条的规定,此类裁定不允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