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研究 | 李涛:人性与政治关系的古今之变——以性善论与性不...
在早期自然法学派中,洛克路线的“权利”观点正体现了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法)的结合,可以说很好地体现了“法权”之意蕴。ThomasHobbes著Leviathan洛克认为自然法就是为了保护权利,而通过契约建立政治社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所有人应被约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Rights)、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与保...
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
《市民法评注十卷》第一卷“概论”部分,跟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一卷的前两题的内容一致,主要讲正义与法、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第七卷的标题“关于信用物”(derebuscreditis)来自裁判官告示的标题,在裁判官告示当中,信用物是指一类合同,这类合同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赖而通过交付某物来订立的。整体而...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本质上的联系:肯定说,认为实在法律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时,才具有法的属性,即“恶法非法”,这是自然法学派的学说。否定说,主张某事物是不是法律与它是否符合正义,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法律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效力,即“恶法亦法”,这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学说。(二)功能上的联系:古...
中华法系何以独树一帜
因此,“天理”“国法”“人情”具有兼顾成文法与习惯法,兼有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特点。在不完全精确的意义上,可将“天理”“国法”“人情”一一对应于自然法、成文法、习惯法。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
理论周刊|张文显:中华法系何以独树一帜
在不完全精确的意义上,可将“天理”“国法”“人情”一一对应于自然法、成文法、习惯法。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表现为并列关系,并建构了一种“大法观念”。例如,就立法活动而言,大清...
??张文显|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
在不完全精确的意义上,可将“天理”“国法”“人情”一一对应于自然法、成文法、习惯法(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表现为并列关系,并建构了一种“大法观念”。例如,就立法活动而言,大清...
地缘政治学的起源及演进
在美国,所谓的程序民主似乎占据优势(自然法学派主张“实质民主”),自然边界的概念立即招致人们的怀疑,因为“自然”这一关键词暗示着某种统一性,在道德哲学领域,为了最高的普遍目标使所有人都承担义务;它甚至还暗含着寻求在国家和/或整个人类中实现有机统一的想法。程序民主强调摆脱的自由:“自然”一词只与自由相关,...
王彬: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除开道德概念本身由于不成文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更是从法律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困扰法学界的难题,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学者在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性这一问题上交相辉映,而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不如判例法国家法学理论那般强调“法律道德化”,但也仅是从表现形式、产生背景、是否具有强制力等侧面将...
刍议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适用
16—17世纪的自然法学派更将情势变更原则视为整个法律秩序的基本精神所在,他们认为这项原则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律范围,该学说发展到18世纪后期使情势变更原则被无节制地滥用,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于是逐渐被法学家所摒弃。应当说,情势变更原则得到确立并在审判实践中广泛适用,是20世纪以后的...
离婚案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理性思考
最后,废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牺牲债务人配偶合法权益为代价对债权人利益进行过度保护,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是典型的恶法。建议立法机构在《婚姻法》修订或者就《婚姻法》做出解释时将该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