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日韩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首先,根据《韩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她指出根据外国法院的确定判决或与此效力相当的判决在韩国得到承认,必须同时符合外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以合法方式向被告送达、不违反韩国的公序良俗或其他社会秩序、与相互保证的国家或外国法院所属国的承认要件并不显著失衡且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差异。其次,根据《韩国民事诉...
金鹏 傅伟芬|财产保全解除与执行程序中止在预重整中的解释论研究
第一,在预重整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66条、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56条关于解除财产保全、中止执行程序的兜底条款,是否可以作为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和中止执行程序的依据?第二,是否可以类推适用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19条之规定,在预...
仲裁法与民诉法“援引”现错位 专家:修改仲裁法
在立法技术上采用了“法条援引”,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的部分内容援引民诉法相关规定。除第58条确立了国内仲裁的“撤销裁决”制度不涉及民诉法外;第6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国内裁决则援引了民诉法第217条;第70和71条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制度,亦是援引了民诉法关于涉外执行部分的第260条。固定序号一...
自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章笔记
(2)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如有错误,则裁定不予执行(国内仲裁依据民事诉讼法217条,涉外按260条),当事人或达成协议重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与民诉法“条文援引”现错位,专家建议尽快修改仲裁法
在立法技术上采用了“法条援引”,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的部分内容援引民诉法相关规定。除第58条确立了国内仲裁的“撤销裁决”制度不涉及民诉法外;第63条规定的“不予执行”国内裁决则援引了民诉法第217条;第70和71条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制度,亦是援引了民诉法关于涉外执行部分的第260条。
约定“提交法院仲裁”条款效力与管辖权确定
因此,应当结合该条理解未实际履行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具体而言,结合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3款内容可知,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探寻可能文义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反面解释的方法确定其含义。”[16]对前款进行反面...
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通过一桩“欠款纠纷案”,聊聊法律上的...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汤维建: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制度性导入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01
比如,《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此规定,原告若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则属于单一诉讼;但原告若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
信托公司执行纠纷 —以案外人排除执行的若干权利为视角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对于已设立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的财产,案外人不能仅以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为由阻止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虽不排除强制执行,但需要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法院公告送达后判决当事人离婚,危险!
对于下落不明,按照《民通意见》第26条,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从该条文可知,下落不明并没有时间限制,它着重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只要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就属于下落不明。而依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