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信访事项都会出具书面回复,哪些情况可能不会?
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涉法涉诉事项是指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以内的,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中已经发生,正在产生或依规应交由相关部门通过特定途径处理的事项。特定途径包括:(1)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不服刑事处理...
根据规定,哪些常见的信访问题不予(不再)受理?
2.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告知不再受理;信访复查、复核应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复核权利,信访程序也自然终结。三、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对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
《信访工作条例》重点解读
从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方面创新制度机制,对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具体化、规范化,确保实现转办督办到位、依法按时处理到位、失职渎职依法问责到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信访知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诉访分离
一是信访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10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信访人上诉后仍维持原不予受理裁定的。二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因具体行政行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知识六问六答
信访知识问答Q信访受理范围有什么规定?答:信访受理范围是有限制的,对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一)对越级走访、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三)对已经依法通过诉讼、...
《信访工作条例》来了!这些涉诉信访内容你都掌握了吗?
涉诉信访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主体对人民法院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案件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申诉、投诉等(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问什么是诉访分离?诉访分离是指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意见》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什么具体规定?答: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国家信访局负责...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
涉法涉诉事项不列入信访范围
涉法涉诉事项不列入信访范围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2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李皋介绍说,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比较大。关于这...
检举控告宣传周 |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
1.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如下:??接收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受理、分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将信访举报件确定本级受理或转(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