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鲁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三是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四是设立了御史台,其职责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第二,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皇帝,他的反腐肃贪创造了不少纪录,以历时最久、措施最严、力度最大、刑罚最酷、杀人最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一是制定颁...
焦利丨从狄仁杰故事看唐代司法制度
唐代的刑罚分为五等,从高到低依次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中央司法官、地方州县官对其所判决的笞、杖刑案件可以直接执行;但是对徒刑以上的判决就比较慎重了,要当面将审判结果告知被告,允许其上诉,上诉机关要接受并重新审理。死刑案件更是要审慎对待,唐律规定: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
“满目牛羊当道卧,一轩风月证人纯”,浅谈宋代证人制度
一是在具体案件中,采用传统的“五听”制度对证人进行审讯。尽管“五听”制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它所采用的讯问心理学原理与方法,在那一时期还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被广为沿用。宋代更加重视证据作用以及证人作用,司法官吏在证据裁判过程中,已经开始认识到言辞证据的潜在风险和证据风险,对于证人以及口供的审查较为严...
弘扬中国传统司法的制度理性(学术随笔)
以清代为例,州县官员可直接就笞、杖刑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徒刑以上案件则要上报。府复审州县上报案件,按察司复审徒刑以上案件,督抚批结无关人命的徒刑案件,重大案件还要上报中央。案件分流使各级机关得以根据自身职权、资源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类案件,有利于对大国的长期有效治理。此外,古代中国还注重...
《唐律疏议》反映唐代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并影响多国
它反映了礼制、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内容。《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如《贞观律》中的刑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
从狄仁杰故事看唐代司法制度
唐代主要的合议审判有九卿议刑、三司会审、都堂集议(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九卿议刑”始于贞观元年,唐太宗提出,特别重大的案件需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合议,以避免冤滥。“三司会审”指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派员组成合议机构,共同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都堂集议”是皇帝亲自组织的最高级别的会审,负责商议重大死刑案件,主要...
猜猜看,19世纪上半叶西方读者知道哪些中国古今人物
《中国丛报》在中法西传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特别是通过对《大清律例》的深入解读和译介,帮助西方读者全面了解当时中国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制度。它不仅介绍具体的刑事法典、法院程序、监狱制度及刑罚执行等,还通过连载文章详细展示法律的应用和执行情况,使西方读者能够直观感受中华法律体系的复杂性、独特性。《中国丛报》...
流放是种什么样的刑罚?古代如果被判流放,会被流放到哪里?
所以流亡变得更正式了些,但是还是没有当时刑罚制度中的正式制度。但是古人对这种刑罚分的非常的细,有“徒刑”和“迁刑”。“徒刑”是古人犯罪之后,被罚去做苦役。一般做苦役的地方都是边城,修筑城墙等;而“迁刑”就是把犯人流放到一些偏远、条件艰苦的地方。
古代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
减轻刑罚。其一,减免死刑。如汉成帝时期规定:“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其二,适用上请和收赎制度。上请制度,指司法官吏不得擅自审理而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一般适用于皇室宗亲、贵族等犯罪,是一种封建等级特权制度。此外,也适用于事关重大但情节可以原宥的案件。如《宋刑...
中国古代立法所反映的优秀法律文化
皋陶所立之法,《左传》有云:“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左传·昭公十四年》),可以看出皋陶立法的特点。己恶而掠美为“昏”,贪赃枉法为“墨”,随意杀人为“贼”,犯有此三种罪行者,要处以重刑。虽然这个条款极为简单,但是现代刑事条款上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三要素,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