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但合同内容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保险人在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中是否应限制单独解除附加险
主险合同是指可就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而签订的合同,它一般针对基本风险条款而签订,因此,在一些保险公司中,主险合同又被称为基本保险合同。附加险合同则是指只能附加于主险合同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它不能单独签订与生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如果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
人保健康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告,2024年来案件遍及辽宁、内蒙古...
从案件案由来看,主要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主。公开资料显示,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56841.473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56841.473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邵利铎,任职企业1家,董事长赵鹏,任职企业10家。
保险人未对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说明,投保人能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人身保险纠纷(一)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本案所涉6份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在前5份简易人身保险投保单上,廖某代表廖某某在被保险人栏内签名时...
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宜仅限于直接损失
保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过程中对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承担的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该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确定赔偿范围。目前,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核心即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但该种损失的具体内容为何,学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信赖利益损...
张丽 王申舟|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8年修正案的保险法律评析
主要内容1.明确海员就业协议在海盗劫持期间保持有效2018年修正案被采用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及各国国内法没有明确海盗劫持期间海员就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没有排除海盗劫持期间船舶所有人中止或者解除海员就业协议的权利。按照2018年修正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A2.1-海员的就业协议(StandardA2.1-Seafarers’employmen...
回顾丨2023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4月20日,据财联社消息,原银保监会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召开23家人身险公司的座谈会,主要内容是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寿险公司调整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控制利差损,要求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至3.0%。7月底,所有预定利率高于3.0%的传统寿险,以及预定利率高于2.5%的分红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2.0%的万能保险,均...
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依照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作期间,既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的职工,也是原...
四万字复盘中国商业健康险40年:如何在与医保共振中,寻求出路?
1994年1月1日,平安人寿首次引入重大疾病保险,推出“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最初是作为个人寿险产品的附加险,一般保障7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术)。1995年,《保险法》生效后,财产险和人身险分业经营,健康保险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一些寿险公司逐步重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