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当赔!
引导近日,红寺堡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公司因未就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败诉,被判决赔偿某银行投保人顾某所欠借款本金87000元。2022年8月29日,借款人顾某从某银行处借款用于借新还旧,同日顾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其中突发急性病身...
以案说法丨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必然免责【2024-156】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投保人和受益人选错,会影响一辈子——《人身保险100问》05
指定受益人,会受保险法24条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受益金的领取。如果我们不填写受益人,那么会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分为: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而法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是按遗产性质处理法定受益人涉及人数众多,涉及法律条款也会更多,所以...
人身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法官说法本案所涉保险合同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内容,张女士没有获得母亲蒋某的同意,擅自为其投保,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保险法基本原则。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没有向杨女士说明...
【以案释法】人身保险合同中是否应限制单独解除附加险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
微案例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否应限制单独解除附加险
主险合同是指可就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而签订的合同,它一般针对基本风险条款而签订,因此,在一些保险公司中,主险合同又被称为基本保险合同(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附加险合同则是指只能附加于主险合同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它不能单独签订与生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如果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保险实务中,大量船舶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列明了第一受益人。主要表现为“本合同第一受益人为XX”,或者“保险人对保险单项下发生的赔款优先支付给XX,或由XX书面通知赔款支付的对象及相应比例”。我国保险法明确了受益人的主体、权利范围以及确定程序。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独立保险金请求...
人身保险合同中是否应限制单独解除附加险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
海红说法 | 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及解除条件的正确认定
条款6款,是具有不可抗辩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被告应当严肃遵守在促使原告续费时做出的承诺,即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连续投保申请,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保费;3、被告在原告续费后生成的电子版保险合同中(在缴费后第二日才会收到电子版保险合同,在缴费时并没有合同)...
大学生在校不幸猝死,100万元意外保险无法赔付,究竟是什么原因?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