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税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激活经营主体发展新动能
激活经营主体发展新动能。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为契机,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发展壮大,以“定制化”的精准服务第一时间响应企业涉税、涉费诉求,进一步打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激活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动能。(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编辑:李涛
收藏!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文梳理常见个体工商户涉税问题→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09问:个体工商户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即将结束!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减半征收...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政策优惠。2.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个体工商户们,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别忘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上
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享受条件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
个税经营所得税清缴开始了!这些优惠可别忘了!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个体工商户,这些税费优惠可以享受!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