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司法局湛江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近日,港南区司法局湛江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预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教育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守法“警示钟”。活动主要以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进行,活动通过播放酒驾醉驾案例,以惨痛的教训、生命的代价,直观展示了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案为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福山公检法司联动开展警示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系好法律“安全绳”
8月22日,福山区司法局联动福山区公安分局、福山区人民检察院、福山区人民法院共同为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类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全区40余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确保两类人员全覆盖。福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法治科李天庆科长,以公共安全类犯罪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为主题,重点讲解了醉驾入刑以来,酒驾...
彭泽帮扶社区矫正人员
彭泽帮扶社区矫正人员为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彭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县司法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一场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重点讲解酒驾醉驾的认定、处罚力度和标准,...
今日实施!醉驾案件办理意见!内附新旧对照表
从原先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认定属于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到如今的“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即针对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这一范围内的被检查人员,若其危...
共学醉驾新规 凝聚办案共识——城中法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醉酒驾驶...
会上,与会人员立足各自工作职能,结合《意见》的内容和各自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经验以及办案实践重点围绕证据提取包括规范血检程序、瑕疵证据采信规则,审查起诉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予起诉的情形,定罪量刑包括坦白情节认定、如何把握不适用缓刑情形以及社区矫正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会议就...
关于酒驾醉驾有新规,本月28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
关于酒驾醉驾,“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二、立案与侦查第四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
两高两部:打击醉驾惩罚不能放松,但“一罚了之”不是最佳方案
三是明确对拟适用缓刑的人员,一般不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四是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允许采取合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方式制作文书,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流转卷宗和文书。问:经过十余年的治理,仍然有一些人酒后开车。《意见》在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答:在...
共青城市司法局甘露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为提高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责任意识,2月27日,共青城市司法局甘露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此次学习,不仅强化了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他们的守法自觉性。下一步,甘露司法所将继续关注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其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