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司法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紧密合作,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明确了经营者收取、退还预付款的有关规则等。
新形势下,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5种类型,你遇到过吗?
经营者为维护形象商誉,担心因违法行为被处罚、公示影响自身信用;估算被处罚金额可能远高于向相关人员的赔付金额(针对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倾向于私下妥协。同时,经营者也...
直面新业态新问题 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
《条例》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义务与责任
为了更为全面、具体地规制预付式消费,为主管机关处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及第50条第2款作出了针对性规定,现分析、总结如下:(一)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目前,绝大多数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都未与...
...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些规定都是“首次”!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今日起施行
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 自动续费须提前告知
针对责任承担,《条例》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趋势,避免过度处罚。第五十一条新增了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针对不当退货行为(例如“7天无理由试穿”“霸王...
消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7月1日起施行 直面新业态新问题 更好保护...
根据《条例》,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现行有效的《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法》的上述规定较为简要、概括,仅涉及经营者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退款、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的民事...
如何准确理解《消法》第五十六条??“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该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