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 | 以反电诈法第四十六条起诉卡农索赔是否合理
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从帮助行为发生时的主观犯意进行辨析
帮信罪被认为是帮助罪的正犯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今日释法:“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法律认定
1)主观犯意: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故意。帮助犯的明知,对共同犯罪进行了强化,强化犯意是帮助的本质。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及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能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2)行为人必须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行为,其所实施的帮助他人犯罪...
“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行为的类型界分与刑法归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仅从刑法理论上看,在明知的主观形态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普通共犯和片面共犯之分。在普通共犯场景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与敏感信息发布者在敏感信息发布之前存在犯意联络,积极为敏感信息发布者提供“通讯传输”技术,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付立庆:帮助犯的认定难点及其应对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3
尽管帮信罪帮助行为正犯化说的论者也有其他理由(比如帮信行为的危害性严重到超出了一般帮助行为等),但独立罪名应该是其最为有力的依据。不同于此,重视(2)的观点认为,既然成立帮信罪在条文上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就不但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也要求客观上他人已经利用...
涉虚拟货币犯罪技术帮助者的刑法定性
具体而言,技术帮助者的主观目的需要依据其工作内容、职位等级、是否参与犯罪分成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考量,但是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形态数据性等特征,导致了交易难以追溯、电子取证困难、资金追查繁琐等诸多侦办难题,同时也给技术帮助行为的认定以及技术帮助者主观明知的识别造成了阻碍(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规范...
张文馨 郭旨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理论反思 | 犯罪研究202401
帮助行为正犯化说和累积犯说、协作犯罪说均认为该罪可以脱离共犯从属性,坚持该罪的正犯性来自于其本身的行为类型。帮助行为正犯化说主张该罪的正犯性来自于共犯性的转化。该说认为,该罪是立法遵循了共犯正犯化思路的产物。也即该罪的本质仍然是帮助行为,之所以将其正犯化,是因为网络共犯往往呈现为“一对多”的关系,帮助...
人民法院报: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
理论上对于帮信罪的性质虽有很多不同的论述,但是我们认为将帮信罪定性为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更符合司法实践。因为帮信是一种帮助行为,但并非所有的帮助行为都是帮助犯,都能与正犯构成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犯不仅要求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且要有共同的主观故意,对于一些虽然客观上与他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但主观上无...
【人民法院案例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汇总解析(下)
帮信罪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除了对于“事后”的概括的帮助行为,还包括“事中”的帮助,此时犯罪行为并未结束,行为人是在网络犯罪过程中进行的帮助行为,其帮助转移的资金往往也并非犯罪所得,例如帮助赌场转移赌客的赌资,又叫跑分,这些钱并非开设赌场的罪犯的犯罪所得。而掩隐罪只能是“事后”的帮助,例如本案中的电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本罪在性质上属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犯罪,因而增设本罪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他人的错误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如果将其对象理解为刑法分则意义上的犯罪,则明显限缩了处罚范围。例如,行为人明知他人通过网络盗窃他人财物而提供帮助,即便他人最终因数额达不到盗窃罪,也不应免除行为人成立帮信罪的余地。因为如果对其作无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