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游乐园二审被判侵权龙之谷IP,赔偿盛趣游戏160万
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作为游乐园的名称,在游乐园内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了“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标识的使用行为均属构成商标性使用。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其获得的“上海好商标”荣誉,判决被告...
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 盛趣游戏:完胜!
2023年,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于游乐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中使用“龙之谷”字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
每周说法丨游乐园载明“适合一米以上儿童玩耍”,成年人玩耍受伤...
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规定,游乐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设施、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制止危险行为等。
孩子在儿童乐园摔伤,儿童乐园要担责吗?
小宇家长认为,儿童乐园活动场地层高约40厘米,孩子在其中玩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儿童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宇的损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儿童乐园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2769.82元。儿童乐园认为,小宇在儿童乐园玩耍受伤属实,但主要责任在...
公共场所受伤害,管理者责任几何?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公共场所受伤害,管理者责任几何?福建石狮市法院:应合理界定安全...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发生在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某儿童乐园内,且该儿童乐园不允许儿童父母入内看护,小王摔倒受伤时,并无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在事发地点看护,故小王受伤的责任依法应当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小王对其受伤并不存在过错(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关于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认定,具体认定如下:某投资有限公司对小王主张的医疗费、营养...
柳州亿博游乐园有限责任公司8月24日被投诉,涉及消费金额20.00元
2024年8月24日,根据全国消协智慧315阳光公开,柳州亿博游乐园有限责任公司被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金额20.00元。根据投诉内容,2024年08月24日,消费者罗**反映其通过网络消费的方式在柳州亿博游乐园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水上乐园服务可能存在价格问题(重复收费)要求对方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赔礼道歉,其他诉求。
...8月18日新增投诉,消费者要求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可能存在合同->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要求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2024年08月18日,未达成调解协议。处理部门为: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洛阳哈豆游乐园有限公司(乐宝王国)近一月公示投诉总量2件,月环比上升100.0%,近一月公示调解成功率0.0%。
孩子游乐园玩耍受伤 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小王一方认为,某投资公司作为儿童乐园的经营管理者,对游乐设施负有检查、维修义务,对在现场消费玩耍的儿童有照看义务,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小王受伤,应承担经营者、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某投资公司则辩称,小王受伤是因其自身在淘气堡中玩耍时不小心摔倒造成的,和公司的安保义务无关,且儿童乐园已经设立警示牌,对防范...
【鸠案说法】4岁女童玩蹦床意外受伤,游乐园要担责吗?
各位家长带孩子在游乐园游玩,特别是参与具有一定为危险性的活动时,一定要专心陪同,保证孩子在自己的视线内游玩。与此同时,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及时完善游乐设施,对具有安全一环的项目,安排人员现场巡视,及时制止儿童不规范行为,保障入园儿童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