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玩受伤后膝盖留疤,游客起诉景区要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景区虽否认进行瘢痕治疗的必要性,但未提出相反证据,故本院认定小王到整容外科医院支出的瘢痕修复费用,亦应属于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酌定瘢痕整容费数额为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
小案大道理丨景区游玩受伤后留瘢痕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景区虽否认进行瘢痕治疗的必要性,但未提出相反证据,故本院认定小王到整容外科医院支出的瘢痕修复费用,亦应属于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酌定瘢痕整容费数额为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以案普法|游客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法院:景区无须赔偿!
景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原告主张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专家点评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凌寒: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何在?方某景区游玩受伤案件,是典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案件。游客在景区内游玩受伤,景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取决于一个关键问题——景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侵权...
女游客在4A景区被落石砸伤脚趾截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
在某景点游玩时,陶某被路边石头将右脚脚趾砸伤,经住院医治,其右脚脚趾截肢。好转出院后,陶某以旅游公司未尽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余元。因旅游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陶某同时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女子是一名40多岁的外地游客...
【普法强基在行动】景区游玩不慎摔伤,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
景区危险性营运项目致事故多发,北京四中院以案为例阐释法律问题
景区滑道不符合安全标准致游客受伤,法院判决景区赔偿部分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对景区内设施进行日常检修,特殊项目未安排专人看管,旅游项目并不完全符合相关规范等,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责任,未能有效阻断潜在的危险,难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安全(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在一起案件中,小赵购买了某景区门票,并且购买了景区内的滑道...
游客在景区摔倒受伤引争议跨区域联合调解化纠纷
受伤后,景区负责人汪某立即将张某送至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暂由张某垫付。手术后张某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请求石泉县旅游局、秦陵司法所进行调解。经多次现场调解和视频调解后,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资料,秦陵司法所和石泉县旅游...
景区有责任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陈洪德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从合同责任的角度,还是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景区都要承担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游客进入景区,双方建立旅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必须满足安全条件,确保游客安全。椰子坠落伤人,说明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合同上的赔偿义务。从侵权法的角...
【以案释法】游客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法院:景区无须...
原告的损害是擅自走出游行步道,跨越景区游览范围直接造成,其对自己损害的发生具有认知上的重大过错,属明知自己的行为有风险,而自愿去冒风险。因此,其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景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原告主张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专家点评
典亮生活丨景区游玩不慎摔伤,谁担责?
出门游玩,开心重要,安全更重要,从自身安全出发,游客永远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游玩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游客须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更不要前往非规划地区,以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对景区来说应当完善景区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