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首违+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规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内补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属于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等规定...
多地“开绿灯”!卫健委明确:这些医疗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六起案例...
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所列情形,对该医疗机构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通过“约谈相关负责人”的方式,充分告知其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并指导其改...
以案说法 | 受到行政处罚,罚款可以追偿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4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物流公司存在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故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科技公司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行政案件的不予处罚情形,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进行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安补充调查后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先撤销原不予...
2020年11月5日因出现新的证据,某区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津滨公(古)不罚决字[2019]22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并于2020年1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原告代某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于次日履行了送达手续。
行政处罚裁量 | 不确定法律概念有了确定的范围——浅析《药品监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五年内在其全部生产经营地域范围内第一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被处以五年以上职业禁止罚的除外;第三款明确,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式,未发现...
省司法厅发布2023年全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本案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饲料产品购销台账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和运用行政裁量权,依据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更大容错纠错的空间。同时,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其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依据和理由,并指导其及时改正,履行义务,既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又促进其增强...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川渝出台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强调,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不予处罚清单》是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
在浙江,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民政领域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适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情形、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适用。
吉林省重要通知:不予处罚!
三、主要内容《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规定了2类专业共6项违法情形,其中包括医疗卫生技术管理5项情形,医疗卫生人员管理1项情形。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分别设置了监管类型、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