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如何行使追偿权?
该追偿权是经生效调解书确认且具有明确执行内容的。因此,王某可直接依据该调解书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无须另行提起追偿权诉讼。法律赋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的权利,追偿权的行使分为不同情况:一、调解书或判决书主文已经明确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无须另行诉讼,可直接向法院申请...
最高法院 陈龙业: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
依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加入中第三人的追偿权应当类推适用保证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可以不当得利说、无因管理说,尤其是法定债权移转说,作为债务加入人的...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规定,在法律并未规定各...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追偿权纠纷(一)
本案中,李某甲逾期还款,深圳某公司依据《债务代偿协议》向出借人代偿了李某甲的借款本息,深圳某公司代偿后,有权就代偿款项向李某甲追偿。李某甲逾期支付代偿款,深圳某公司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深圳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提起本案诉讼,逾期利息应自该日起算,深圳某公司主张的标准高于法定标准,对深圳某公司主张的起算日、...
阎良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资金占有具有成本,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其资金成本被占用,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
雇主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后付某不治身亡,其近亲属又起诉某管理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付某近亲属各项损失(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以上两个案件,某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某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其有权向郑某追偿,遂起诉要求郑某支付保险理赔款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
【以案释法】浙江某公司与叶某某追偿权纠纷案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原告浙江某公司为被告叶某某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并偿还了贷款,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垫付款64122.98元的诉讼请求,本...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二)债务加入人追偿权《合同编解释》规定了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仅从文义上看,似乎未规定加入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有观点认为,《民法典》上述规定已经隐含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应当适用《民...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不承认合同主要条款,判定合同成立就缺少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依据合同法理论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是合同主要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三个条款能够确定,“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司法解释作这样的规定,就使合同主要条款的概念和规则从《民法典》条文的幕后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