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 套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一是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在出资后,资金相互混同而为公司所用,公司的收益和债务都是基于一个经营整体产生,在适用刑法保护该社会关系时应整体保护;二是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多重代表性,既代表公司的利益,又需对国家利益、国有资产负责,几种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整体,不能相互排斥;三是实践...
京都释法 | 刷信用卡套现并出借他人的法律定性之一:是否构成高利...
可见,行为人主观不明知为套取银行资金而转贷给他人,则也不应认定构成本罪,而主观明知性根据客观行为推断,身份和地位在犯罪中的地位也会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影响。若行为人就其身份地位而言,确实不明知公司或他人实施了高利转贷行为,则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四、风险应对之策(一)企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虚开发票套取国有资产罪
1.虚构交易-伪造合同单据,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国有资金2.虚增费用支出-虚开发票虚增项目成本,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补贴3.票据倒卖-利用虚假发票进行票据买卖牟利三、将受到哪些处罚?1.刑事责任-一般情节(虚开10万至50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情节(50万至250万元),3年至10年...
套取国有控股公司资产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一是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在出资后,资金相互混同而为公司所用,公司的收益和债务都是基于一个经营整体产生,在适用刑法保护该社会关系时应整体保护;二是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多重代表性,既代表公司的利益,又需对国家利益、国有资产负责,几种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整体,不能相互排斥;三是实践...
他的“商机”,来自公司管理漏洞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赵某是一名“80后”,案发前系安徽合肥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的采购员,在7年时间里收受相关供应商贿赂款3200余万元,还与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电子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经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
安徽一电子公司采购员7年受贿3200万被判刑
赵某是一名“80后”,案发前系安徽合肥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的采购员,在7年时间里收受相关供应商贿赂款3200余万元,还与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电子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经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
涉案520万!赣州一公司原董事长被抓
犯罪嫌疑人万某,原为A建设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万某为偿还个人借款,安排陶某以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的名义与B建设公司虚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与南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虚假签订《钢管租赁合同》,从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套取资金共计3269720元;安排欧阳某以A建设公司石城分公司与杭州某园艺场虚假签...
【案例剖析】分享如何“实质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被告人郭某受到公诉机关指控其职务侵占金额4,355,038.70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损失金额4,355,038.70元;法院裁判认定事实所依据的最重要证据是HNPH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关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法律问题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