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什么情况算恶意“跳单”?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非利用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跳单”行为,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报酬。法官认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家中介公司或平台发布,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则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的中介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利用中介租房“跳单” 未签合同仍须“买单”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实践中,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事项,可能仅委托一个中介人,也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在有多个中介人的情形下,尤其要准确判断委托人是否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及接受了哪个中介人的服务。第二,按照中介合同...
司法实务中关于“跳单”的理解与认定
通过该案例,本文将重点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实践中“跳单”的认定标准;二是如何区分“跳单”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一、司法实践中“跳单”的认定1.客观上的“跳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关于“跳单”的规定是“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从字面理解似乎是指委托人直接与标的物所有...
【法官说法】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如何认定跳单...
从事审判实践来看,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构成跳单,首先得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是否成立。在中介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上,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判断是否存在跳单行为,具体案件中如果中介人仅提供带看服务,未就主要交易事项进行有效磋商或签订协议,则认定居间未成功,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一些案件考虑中介人前期的付出,...
房产中介遭客户“跳单”该怎么维权?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以案说法|业主找多家中介卖房,属于“跳单”违约吗?【24年第107期】
“跳单”违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2)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3)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本案中,徐强是否存在“跳单”行为,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独家提供的客户信息、机会等条件。从证据和双方陈述可以看出,案涉房源并非由任何一...
看房后绕开原中介交易是“跳单”,该赔偿吗?法院判了
鉴于李先生在事先已经接受了原告公司针对合同主要条款提供的媒介服务后,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此项媒介服务绕开该公司与曾先生订立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跳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合考虑原告公司前期提供的服务价值及内容,法院酌情判处李先生支付原告公司报酬2万元。
委托人“跳单”,就不用支付中介费了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确立了跳单违约构成的三个要件。第一,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第二,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本案李某、刘某在接受某房产代理公司服务后又绕开该公司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地产等交易...
租客“跳单”与房东私下签租房合同,中介起诉要求支付佣金获支持
法院认为,虽然“未签订”中介合同,但是可以认定宋先生存在“跳单”行为。小张为宋先生介绍房源、带看房屋,宋先生最终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张与宋先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中介服务关系,宋先生避开小张私下与出租方交易的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
房产中介遭客户“跳单”?法院判了
所谓“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民法典》第965条明确禁止“跳单”行为。在一起案件中,房地产经纪公司表示承租人“跳单”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承租人则认为自己不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