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获刑5年:股价飙升身家升至430亿 打了谁的脸?
这可能是王振华未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的关键证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著名的《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即要求确定的罪刑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等行为。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随意突破猥亵儿童罪...
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真的找到了关键证据——惨遭殴打的女士,名誉不是太好,不是完美受害人。——律师知道,一旦他把这个证据拿到法庭上,他的当事人就会脱罪。陪审员们会因为原告“名誉不好”,拥抱并亲吻罪犯。没办法,陪审团就是这样颠倒黑白。于是律师干了一件事:他没有把这个关键证据交出来,而是选择了藏匿。最终他的当事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二审当庭宣判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
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将二审,还牵出一桩“案中案”
上海市高院在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文章亦证实:“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辩护律师陈有西团队在宣判后发表声明认为,王振华进出(酒店)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因此王振华“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而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的代理...
新城控股王振华案将二审,陈有西不再担任辩方律师,还牵出一桩“案...
辩护律师陈有西团队在宣判后发表声明认为,王振华进出(酒店)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因此王振华“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而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的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在2020年6月接受采访时认为,应该判处王振华5年以上有期徒刑。
慈善家老总王振华猥亵案维持原判,坚持无罪辩护就能从轻发落吗?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所以王振华的行为是猥亵而非强奸。
马静华:“王振华案”,刑事律师该如何讲职业伦理
关于“王振华案”的真相如何,由于没有直接接触案卷材料,我不得而知。但陈有西律师似乎在试图创造性地构建弹劾证据体系,即委托“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在这里,辩方专家的证据审查结论...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为何判五年?审判长解答案件焦点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深度丨刑辩大拿激战16小时:王振华案一审控辩双方死磕之谜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根据公诉...
吴法天谈王振华案:律师辩冤白谤天经地义,但要有法律人的底线
普通民众的信息来源通常是媒体报道,但媒体报道有时是不准确的,所以法律人必须关注关键的证据,证据没有呈现的,就不能当做事实。那么,法官列举的证据中,是否已经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呢?首先,被害人陈述,受害女孩是哭着打电话给妈妈告诉被性侵一事,并指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华,这是直接证据,但是这是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