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利用曾用名签写借据 法官行使调查权破解难题
被告利用曾用名签写借据法官行使调查权破解难题北林区法院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被告使用曾用名签写借据案件,最后经法庭调查走访、多方取证,查明事实后作出公正判决的成功案例。家住北林区秦家镇民兴村的村民尹某与同村村民孙某、张某梅系屯邻关系。2023年1月间孙某、张某梅(夫妻关系)因...
一张伪造的借据,让他背上16万元债务……
庭审中,吴某主张借款借据所载款项中的12.7万元为胡某所应承担的债务,而另外3.3万元为胡某欠他儿子的工资。法院认为这张借据所反映的事实清楚,真实有效,予以认定。被生意搅乱心思的胡某夫妇均未出庭,直至2022年7月初自己的房子被拍卖,看到债务分配表上这笔16万元借款时,才知道有这样一张“陌生”的借据。...
一张“陌生”借据牵出一桩虚假诉讼
为辨明借款借据的真伪,该院委托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借据上“胡某”“叶某”的签名笔迹以及按捺的指印全部进行了鉴定,并到法院、银行、医院等单位调取了胡某、叶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签署过的笔迹样本原件共计30余份,还重新提取了两人的指纹信息。经检察技术人员重新鉴定,认定借款借据上两个签名的字迹并非...
法官说法|以出具借据形式预支工程结算款?风险有点大!
2018年4月11日,刘某签字确认《借据》一份,内容大意为:今有刘某向李某借款190万元,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李某将此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刘某账户182.4万元,现金7.6万元,此款本人已收到,归还日期2018年5月11日。本人刘某借李某上述款项用于资金周转。如资金挪作他用或未按期还款,本人自愿每月支付借款总额4%的款项作为...
借据上未约定借款利息,诉讼主张利息会被支持吗?
被告杨某某与案外人荀某某于2018年10月2日向原告唐某某借款2万元。被告杨某某与案外人段某某于2019年4月5日向原告唐某某借款2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借贷双方均未在借据上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原告唐某某主张虽然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但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且被告杨某某按此利率每月给付利息。
借条上的借款人要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提醒广大网友在签订合同、借据、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必须仔细阅读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特别是在签名时,要明确标注自己的身份,是买方、卖方、借款人、欠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等,确保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借条空白处签字,“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标题:《借条空白处签字,“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
“套路贷”套路深: 借一万元写三十万借条 受害者亲身经历揭骗局
首先在对方的要求下,小陈共签了两张借据,每张三万,借据总金额六万,而小陈实际拿到手的只有六千元。除此之外,小陈每十天还要支付三千元的利息,即使不算利滚利,这实际到手的6000元借款,年利率为1825%。而我国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最高是36%。小陈在借了这笔已经超过正常借贷上限50倍利率的高利贷之后,又发生了...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德惠法院:责任这样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官介绍,该案中,闫某在借款合同上的签名,虽...
民间借贷纠纷复杂 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但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提示◎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