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完成新一轮修订,这些活动被禁止→
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大棚种植,禁施农药和化肥,严控农田污染物进入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全面优化种植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控制和减少农药及化肥使用量,严禁经营使用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农药。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非法侵占水域,或者违法利用...
普洱:书写一座山的传奇
普洱市在景迈山全面实施《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启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修编,编制完成惠民镇国土空间规划、景迈山行政村村庄规划;出台《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管护技术规范》,从古茶林地管理、植被管理等8个方面对景迈山古茶林管理作出规范;严格执行《景迈山建设活动导则》,采取局...
新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新划分保护区域...
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并规定了区域内禁止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区域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宾馆、酒店等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新建房屋开展民宿;绿色发展...
事关抚仙湖保护!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部分区域禁止露营、野炊、烧烤、篝火!云南修订条例保护滇池生态
《条例》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展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科普宣传、防汛抗旱、航运码头、生态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禁止这些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非法侵占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
保护抚仙湖 留住这抹蓝
2019年11月20日,万海社区大河口村房屋拆除现场。2019年11月22日,矣旧社区渔户村房屋拆除现场。“保护抚仙湖,留住这抹蓝”,在政府的动员之下,民间立即响应。为了保护抚仙湖这抹蓝,沿湖的居民们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老宅,陆续搬离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李丹)...
玉溪澄江抚仙湖棚改搬迁工作新进展!最后一批房屋拆迁已完成90%
玉溪澄江抚仙湖棚改搬迁工作新进展!最后一批房屋拆迁已完成90%近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玉溪市澄江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海关、海镜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安置区)岩土勘察”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人曲靖岩土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将完成片区内勘察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工期35天,中标价161元/米...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
二是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实施《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是完善“12369”环保举报投诉机制,健全日常受理、交办转办、分析研判、督促督办制度。四是严格整改和追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曝光力度、查处力度、...
玉溪市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月4日至17日,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组对抚仙湖开展了专项督察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