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本次《条例》还在第八条增加了消费者瑕疵产品召回的“建议权”,即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
海底捞“二手饮品”事件:背后的服务流程漏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自我保护然而,法律虽然存在,但实施过程中的漏洞和监管不力,仍然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警惕。建议大家在外就餐时,应仔细观察食物和饮品的外观、气味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此外,遇到类似事件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与消费者心声网友评论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
12大亮点带你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2.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实务中,曾有商家将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损害消费者权益)3.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召回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商品,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亮点...
启法有方 | 消费者权益保护篇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如下: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2、经营者应尽义务如下: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3·15以案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原标题:《3·15以案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哪些亮点?(上)
2.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实务中,曾有商家将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损害消费者权益。)3.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召回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商品,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广东省湛江市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正式出炉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游泳馆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照顾导致叶女士小孩呛水生病,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故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利,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商品销售、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十大重点条款解读(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经营者需要实施召回:一是经营者自己发现;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召回暂行规定》将消费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作为实施召回的判断标准,但并未对“不合理危险”作出进一步解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