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对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核查。第二章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一、抽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及时送交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四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在选择厂址时,应首先考虑在事故情况下引起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对公众的影响,同时考虑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环境的长远影响。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设施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厂址周围人口分布状况;厂址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生态和交通等条件;土地利用情况和远景规划;厂址区域外可能发...
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政策解读(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义务
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设施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
第七条核设施运营、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单位(以下简称涉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对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和装置进行监测、检查和维护,保证防护措施安全有效,预防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
法制办就《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根据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不同特点,征求意见稿作了如下规定:(1)针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数量少、废物多、技术力量强等特点,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进行处理、贮存,然后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第九条)。(2)针对核技术利用...
美国、法国等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及经验启示
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类别差异,不同国家有各自的处置实施方式。对高放废物处置,一般由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专门成立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实施机构负责。对低放废物的处置,有的由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专门成立的实施机构处理,有的由商业公司处理(表??3)。对于政府专门成立的实施机构,一般是国家、国家所属部门或国家公共...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第十一条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环境资源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