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第十二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后,应当按照以下分类转交相关部门:(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三)其他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后,应当按照以下分类转交相关部门:(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三)其他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__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向相关举报中心了解所转送检举事项的受理情况,对应受理未受理的应予以督办。第十八条未设立稽查局的县税务局受理的检举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提交上一级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统一处理。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受理的检举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提交同级税务局稽查局备案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总局文件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后,应当按照以下分类转交相关部门:(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三)其他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稽查局举报受理部门(以下简称举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书信、来访、互联网、传真等形式的检举线索。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专岗负责接收的电话形式的检举线索,应填制举报工单后移交举报受理部门进一步处理。(三)稽查局协查部门(以下简称协查部门)负责接收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函、不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纸质发函、实地协查等形...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二)稽查局举报受理部门(以下简称举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书信、来访、互联网、传真等形式的检举线索(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专岗负责接收的电话形式的检举线索,应填制举报工单后移交举报受理部门进一步处理。(三)稽查局协查部门(以下简称协查部门)负责接收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函、不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纸质发函、实地协查等形...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第十二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后,应当按照以下分类转交相关部门:(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湖南十部门发布公开承诺
六、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多途径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快速、有效地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对违反廉政纪律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投诉举报并调查属实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