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深挖政商...
设立“地域”“行业”两道“隔离墙”: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
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
或者想方设法到原来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领高薪,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有的搞起“期权式腐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但却并不急于兑现回报,而是为求“稳妥”,打起了“时间差”,在职不收离职收;有的“带病离职”,通过提前退休、“逃逸式辞职”,企图一辞了之,“旧账”...
「社论」严管离职公务员就业,杜绝“逃逸式离职”
要保障公务员离职之后正常的就业、创业的权利,但必须将之严格隔离于原有的权力影响范围之外。现有党纪、法律法规已经对不同主体离退后的从业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辞去公职绝不意味着逃脱了监管,绝不是对在岗期间责任的“一笔勾销”。此前,一些地区、部门对党员公职人员离退后的任职,明确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年度报告...
官员“逃逸式辞职”背后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川观新闻曾援引一位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的话称,“逃逸式辞职”一般分为两种情节:一种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
“逃逸式辞职”排查进行时:遁形的腐败新通道
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即为“逃逸式辞职”。这些官员辞职后的去向主要是去辞职前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任职,领取高薪,利用在职期间的影响力发挥“余热”。“逃逸式辞职”的理由主要有因病早退、自谋职业、下海经商、志于学术、追求理想等。在职期间不贪
官员“逃逸式辞职”背后:提前筑巢、妄想安全着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对“逃逸式辞职”的惩治决心。
重磅! 最高人民法院: 大力整治法官“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针对“逃逸式”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提出“三年两不准”要求,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逃逸式”辞职成2022反腐热词,释放出什么信号?
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图/视觉中国文|《财经》记者金贻龙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22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逃逸式”辞职入选其中。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
“逃逸式”辞职成反腐热词,一些金融银行系统官员不到40岁就离职捞...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央到地方查处“逃逸式”辞职、离职的违纪案件,一方面体现中国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面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无论腐败手段何种翻新,在高压反腐态势震慑下,都将受到法纪惩处。
又现“逃逸式”离职?两名从银行辞职的房企女高管先后被查
处分通报称,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