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等于职业放贷!江苏一职业放贷人被认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依据该规定,职业放贷人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违约金,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的出借人。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纠纷的界定与处理
原告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民间借贷的,应依据查明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03、原告以不当得利二次起诉的处理原告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因未能证明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合意而被法院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再次提起...
高额利息惹纠纷 两级法院化矛盾
法官扈文海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进行清算,充分进行释法析理,竭力化解矛盾。基于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存续期间较长,借贷次数较多,且存在超出法定利率的高额利息之事实。对于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额,应认定系二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扈文海作出了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判...
国家工作人员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认定
上述争议中,第一种观点简单地套用民事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借贷利率上限标准,以支付利率没有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由此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出借资金给利益相关人的行为合法,混淆了正常借贷与利用借贷收息形式受贿的实质界限,忽略了宋某某与谢某请托与被请托的关系,势必成为腐败分子逃避制裁的护身符。第二种意见同样存在...
为索要违规高额利息,当事人和证人竟串通作伪证……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仍存在某些诉讼参与人为规避责任而进行恶意串通、虚假陈述的行为。近日,在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朱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某及证人岩某故意隐瞒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各自罚款500元。
套取金融机构高利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条件、本金及利息处理
被告人甲为谋取高额利息,伙同他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获得息差人民币263.9957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甲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三万元。六、相关法条汇总(一)《最高人民...
法官说法|刷卡套现后转借他人牟取高额利息?法院:借贷行为无效! ??
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小李返还小张钱款45000元,由于小张与小李之间的民间借贷无效,双方之间关系利息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支持小张主张支付利息的...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本金纠纷的指导意见合集
03、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法办〔2011〕442号)...
套贷并转贷给他人后对方不还款,法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朱某以虚构的购房合同为名,向金融机构套取400万元贷款,后又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借款又转贷他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各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以案明纪释法丨通过免息借款输送利益的若干情形及分析
当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利益输送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从直接贿送现金逐渐演变为假借民事化、市场化的形式,通过民间借贷输送利益是典型类型之一。司法实践中,受贿人通过放贷收取高额利息方式收受好处构成受贿一般不存在异议,但通过低息甚至免息借款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是否构成受贿以及数额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