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谨防保险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理财档案丨又见“炒停售”?近期大批储蓄险产品下架 监管部门发布...
“可锁定预定利率,且可灵活取现”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特点之一,即投保后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产品保额,消费者需注意“减保”即是对保单进行部分退保处理,减保的同时可能伴有经济损失。此外,增额终身寿险加减保额一般都有限制条件,例如合同会约定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
以案说险:遵循“三适当”原则,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一般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意外险、健康险,再选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等其他险种,科学有效地循序转嫁风险。3、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不要随意听信朋友推荐,建议主动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保险产品,并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购买。编辑:曹雅严责编:庄佳莉审核:张奎超...
...3·15消保宣传“以案说险” —关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风险提示
提示三:保险产品一般均设有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具体以投保规则及条款为准),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自费。如消费者在投保后觉得该款产品不适合自己,需在犹豫期内完成退保申请,否则将按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阳光人寿提示风险:如何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后,阳光人寿湖南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更不要轻易转发宣传,如有疑问,可拨打各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审慎购买金融产品,避免销售误导
2.理性投保,立足自身需求(www.e993.com)2024年7月31日。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销售人员的推荐,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被眼花缭乱的营销手段迷惑。3.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以案说险——谨防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
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
别上当!保险销售的这些宣传都是违规的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
...规范短期健康险业务: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
监管部门强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三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谨防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
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通过电销渠道销售万能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风险提示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防范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