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因职业打假人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而若要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则必须为适格主体,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在投诉索赔程序的启动上,同样需要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的名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呵护“您”的消费权益——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解决消费争议首先需注重源头和解。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现实困境的解决之道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案”说消费 | 网页显示与产品包装克重不一致,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的投诉人认为自己是被美容院的“剧本杀”诱导,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达,认...
十大亮点解读来了!7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解读: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维权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遇到问题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构成欺诈的,也可以依据《消法》主张惩罚性赔偿(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但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显然不属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其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启法有方 | 消费者权益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条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也即众所...
多部门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人民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惩治敲诈勒索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理念一致。司法解释征求...
“预付费”需签书面合同,恶意索赔受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保护...
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二是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
3·15以案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审理中法院认为,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构成委托合同纠纷,被告未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项,造成原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其要求三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