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强奸参考案例45: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而逃跑,尔后...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2014)扬刑初字第3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判后,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后又自动投案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原审判决认定该行为构成自首,...
要永辉律师: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并投案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因此,张某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新犯罪行,符合典型自首。第二,张某投案的公安机关系乙市公安局,并不是对其取保候审的甲市公安局,即使要求张某随传随到,那也是甲市公安局对张某的权力,故张某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是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罪行进行自首或坦白...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应酌情从重处罚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应酌情从重处罚2024-06-0706:26:00美食分享博主广东举报0分享至0:00/0:00速度洗脑循环Error:Hlsisnotsupported.视频加载失败美食分享博主227粉丝为大家分享好看的美味的美食,希望从中得到快乐00:07日本首次以“涉俄乌冲突”为由制裁中企,...
刑事律师解读:保释与取保候审究竟有何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刑事律师深度解析:保释和取保...
取保候审期间主动约购毒品并“检举揭发”不应认定立功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被告人)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检举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不对其加重刑罚。二、法律分析(一)立功以及从宽处罚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法治在线丨这所专门学校让涉罪未成年人发生了哪些变化?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审查案件,再决定是否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在办案期间,这些未成年人要去一个特殊的地方。
【检答网集萃—80】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 是否与前罪数罪并罚
针对谭某某因其他犯罪案件尚未生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是否与新罪危险驾驶罪进行并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刑罚执行完毕是指被告人主刑执行完毕,原判确定的刑期终止日期已过,被告人已予以释放,新罪在提起公诉时,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数罪并罚已无实际意义,不需要...
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再作案河北盐山: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恶势力...
闫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6月16日盐山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准逮捕,徐某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闫某、徐某再次作案两起。2017年12月22日,闫某、徐...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异地犯新罪如何处理
甲法院受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后,因被告人处于哺乳期,故对检察机关起诉时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手续进行了续保。案件尚未开庭,被告人又因新的盗窃行为被异地乙市司法机关逮捕羁押。关于案件的下一步程序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前后盗窃案件均未经审判,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并案处理,依照刑诉法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