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默许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怎样定性 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原县委...
韦元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杨元辉与周某某构成受贿...
让请托人向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财物如何定性
再次,丙收受100万元只是贿赂款的指定去向。国家工作人员让请托人支付给第三人财物的行为,本质是在行使其对贿赂款物的支配权,与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自己再进行处置并无实质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
受贿案件:受托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廉政明德苑】收受财物后退还请托人,还构成受贿罪吗?
请托人丢下钱物立即就走,来不及追赶或不方便追赶,或者当时不知道请托人向自己提供的是钱物,请托人走后才发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事后及时退还或上交,就表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根据“犯罪既遂的不可逆转性”这一刑法基本理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已经具备受贿的故意,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通过私企老板为请托人办事并收钱如何定性
案件办理中,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对照法律条文具体判断是否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等构成要件要素(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比如本案中,甲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主观上具有非法收受财物犯罪故意,客观上利用了银行行长放贷审批权为请托人谋利并据此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完全符合受贿...
三堂会审丨多次收受的小额财物是否累计计入受贿数额
例如,请托人一开始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以拜年拜节名义多次送予党员领导干部财物共计1.1万元,后为承接项目又送5万元。对此,应当把这些连续收送财物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将党员干部多次收受的财物累计计入受贿数额。第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
违法请托办事不成, 请托人要求返还财物纠纷的法律认定
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受托人接受请托人的请托,收取一定的财物,但是事情没办成。受托人向请托人出具相应款项的借条,但是一直不还款。请托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受托人还款。2、违法请托中请托人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应当支持问题对于是否支持请托人返还财产请求权,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存在较大争议。
案例说法‖受贿罪中“索贿”的定性辨析与实务探究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
以案释法||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收钱涉及受贿罪、 敲诈勒索罪与...
同时,为多人在职位调整、晋升、案件办理、管理服务业务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23.26万元。其中,甲于2006年夏因帮忙处理某油田分公司采油厂3名员工涉嫌妨害公务案收受请托人乙所送2万元和2012年11月因帮忙处理涉嫌盗窃案收受请托人丙所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