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认定为犯罪或者不按犯罪处理的26种情形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七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
坚持做正确的事,永不动摇 刑辩律师不必畏惧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
【检察护企】以案释法“护企前行”第一期——职务犯罪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家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未规范公示收购信息等问题,违反《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相关规定,影响粮食收储质量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粮食经营企业不规范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处理、建立粮食企业经营信用档案、加强粮食储备环节精细化管理。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同年12月8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加强协作,构建完善证据体系。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周某某长期担任粮食企业负责人,犯罪手段较为隐蔽,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加强沟通配合...
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6年,李某利用担任某粮油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公务支出的方式,骗取公款10.6万元占为己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2021年8月9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4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违法所得10.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
【执行动态】职务犯罪被判刑还不交罚金 财产刑执行监督没商量
目前,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1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件,未结1件,执行到位金额99.750079万元。下一步龙陵法院执行局将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供稿:余晓东原标题:《执行动态职务犯罪被判刑还不交罚金财产刑执行监督没商量》...
漳州2名干部职务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日前,漳州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章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漳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绥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赤岭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某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日前,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强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江苏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是十八大以后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任润厚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
刑事涉财执行系列(十一):刑事判决对涉案财物另行甄别处理的实证研究
1、一审判决应对涉案财物进行审查,并与定罪量刑同步处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裁判既包括对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的判断,也包括对物如何处理的裁决。近些年来,财产权利被日渐提到与人身权利同样的高度,财产处理不当同样会构成对被告人权利的侵害。所以,一个完整的刑事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