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全文公布 九方面认定原审证据不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本...
75号咖啡丨从“第64条”看刑法中的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认定和处理就要从严,如扫黑除恶案件;二是犯罪工具对犯罪行为的作用大小;三是犯罪工具本身属性是否属于专用性;四是行为人将工具投入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如果主观认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所持器械必不可少,那么工具性质很明显,如果所持器械只是多种选项之一,不是唯一性的话,那需要更慎重考虑。
案例研究 | 证据存疑案件的审查判断及处理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1)本案“现场提取”的铁锤、衬衫因没有进行相关的血迹、毛发等痕迹、物质提取与鉴定工作,且随后“原物”被侦查机关“遗失”,认定作案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具有直接联系的最有力物证灭失。(2)被害人方清花未能“目击”凶手作案,仅指认陈传钧在其被袭击前来店“买东西”,且被害人在陈传钧归案前后,...
检法视点 |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问题调研报告
犯罪工具和违禁品而予以没收、返还的赃款赃物,也包括可能作为执行财产刑、退赔被害人而予以保全的被告人合法财产,还包括单纯作为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案外人的财物;不仅包括已经查扣在案的可执行之物,还包括尚未查扣在案需要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待执行之物;不仅包括具有财产价值的实体物,还包括非实体物及对物的相关...
谁是“阿俊”广东:对“另案处理”人员加强审查监督不放走一个漏犯
广东省检察院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移送的案卷后,检察官经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侦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案证据证明“阿俊”提供了作案工具、直接实施了伤害行为,应作为曾某甲、曾某乙的同案犯追究刑事责任,但侦查阶段未对其有效开展侦查、抓捕工作,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中,均认定“阿俊”为“在逃”“另案处理”...
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对于非犯罪构成所必须的财物,一般不宜认定作案工具(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价值较大的财物如车辆被行为人用于实施犯罪而拟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的,首先,要查明该财物的权属,非被告人本人财物不能没收;其次,要查明该财物的资金来源、是否设置抵押等情况,避免被作犯罪工具没收后影响其他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再次,拟没收犯罪工具的,还应...
权威、全面、便捷的“工具箱”
1.权威性来源于实践办案中的“每案必参”。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虽然并非都是指导性案例,但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价值。所有入库案例均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原来有...
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手机,家人能不能取回?
三、手机作为作案工具最后,若手机被认定为案件中的作案工具,如诈骗案件中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通讯工具等,那么其性质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此情况下,手机不仅不再是简单的个人财产,而是成为了犯罪行为的直接工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手机可能会被依法没收。此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人...
中国传统刑事证明制度的经验启示
如果没有取得嫌犯“伏罪”的供词,只要“真赃实状”“理不可疑”,同样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这里的“赃”主要包括被盗赃物和贪贿财利等,“状”主要包括加害人使用的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伤情等。自唐代始确立“据状断之”的证据规则,“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即据状断之。”疏议曰:“若赃状露验,谓...
被关27年半,这起命案重审了
该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除了杨徐邱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其作案,其有罪供述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情况、尸检情况多有不符,且无合理性说明;原指控认定的作案工具不能确认与杨徐邱的关联性;在案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法院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