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假释。根据本条规定,假释的程序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减刑程序进行,即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案件,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审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实际执行原...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针对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袁其国说,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纠正各类问题,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今年,我们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
我国《刑法》假释的条件
原规定为:“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和原规定相比,增加了对投放危险...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
司法部将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复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高血压等一般不予保外就医为防止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这个渠道跑路,李豫黔透露,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曹建明:严惩司法腐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徐伟勇: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中“恶劣社会影响”的判定
法院认定“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多样,主要为以下几种:(1)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的;(2)利用职权帮助追索债务,扰乱社会秩序的;(3)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追诉的;(4)以调解、和解为由放弃侦查,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追诉的;(5)以罚代刑处理刑事案件,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追诉的;(6)...
减刑、假释审查财产性判项怎样执行?最高法发布
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刑、假释。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罪犯因重大立功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般不受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影响。第五条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应当重点审查下列...
胡仕浩 骆电 夏建勇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三类罪犯”具有特定含义,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对“三类罪犯”从严减刑、假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不能随意扩大范围。考虑到该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留待以后进一步统一认识。
京都释法 |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
1.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系从严掌握,即使履行了一部分财产,但履行财产的比例太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退赃条件而不主动退赃的不能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不予减刑、假释;2.对于非职务犯罪案件,新规施行前即使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