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是否当交“热损费”?
2018年11月15日 - 新华网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比例为供热采暖费的20%。《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显示,采暖用户在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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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比例为供热采暖费的20%。《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显示,采暖用户在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