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45元/月
南京日报讯(记者余梦娇)7月27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自2024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
完善流程 社保关系无忧“畅游”
当天,铜陵人社局就将联系函发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社部门,第二天秦淮区上传失业保险转移信息表,当日下午铜陵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接收,并核算出张海伟应领取的待遇,于下个月顺利发放。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要求,2023年,铜陵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职能由铜陵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调整至该中心转移接...
方便!南京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可以手机办理
申请人在手机上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点击"申请";申请人阅读申请须知后开始申报,核对个人信息;填写"转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的人员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是否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失业保险...
系统暂停期间确需办理的,由经办机构线下手工受理。为避免服务恢复初期,线上系统拥堵和线下扎堆办理影响您的服务体验,非紧急业务建议9月4日后再进行办理。因系统切换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南京市各区失...
零材料、不跑路、秒申请 南京市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新模式
1、手机申请。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APP实名注册后,在“我的南京”手机APP进入“失业保险核定申领”专栏进行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后,点击确认,进入申请页面,不仅方便失业人员了解申请要求,同时也履行了经办机构的义务。2、一键审核。系统自动完成与征缴系统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确认申请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前12...
关于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服务的通告
2023年8月22日江苏省人社厅通告(见附件),按照国家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和江苏省政府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具体部署,我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进行系统升级,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将于2023年8月24日18点至2023年8月31日24点在全省范围暂停服务,2023年9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
8月23日起,南京江宁人力资源服务恢复线下办理
企业和机关事业保险:025-69977103社保卡办理:025-69977097失业保险:025-69977101医疗生育保险:025-69977102城乡居民医保:025-69977098)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社保综合科科长朱建华说:“8月11日,省系统上线以来,我们社保经办业务大概在2万多件。但是网办要达到70%,也就是14000多件。大家后期通过网办这种形式能更好...
南京:就业失业登记“不见面办理”
据南京市人社局介绍,原来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街镇和区办事窗口之间往返跑腿,费时费力,而且再次就业手续繁琐,填报材料很多。现在可以做到“17点前申请,当天办结”,而且无需纸质《就业创业证》,凭信息系统记录即可办理就业登记等手续。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月补发58.4元
原标题: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月补发58.4元扬子晚报讯(记者董婉愉)南京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二月份将获得补发58.4元,目前已经到账。
失业保险金提高,计发比例、最低标准均上调
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记者董婉愉)继2018年7月、8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下限、上限调整后,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再次调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同步提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