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2007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7年3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
种兔场: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各报1个。(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1.基本文件(证明、图纸)(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4)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畜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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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兔场: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各报1个。(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1.基本文件(证明、图纸)(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4)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畜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