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
广西明确:这43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简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结合交通运输部《交...
广西交通运输领域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司法厅的统一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整合广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门类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情节轻微事项,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
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1月25日至12月10日,桂平市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100多起,发放宣传资料2.1万份。
广西发文明确:这些交通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简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主要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2日内向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联系人: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警官、秦警官,地址:桂平市城区郁江大桥旁,联系电话:0775—3505012);如涉及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2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清单公示
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现将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清单向社会公布...
关于贵港市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的公告
代码16251:驾驶机动车违反车道信号灯通行的。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贵港市三区范围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四、举报人条件(一)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
广西发文明确:这43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简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广西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结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
注意!宜州这些路段将新增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广西新闻网广西新闻网官方账号2023.11.0509:49关注转自:河池日报关于启用新增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宜州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保护行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