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 : 论未来刑法学的十大着力点
七、因应惩治单位犯罪的现实需求,深入研究单位犯罪的立法根据、司法现状与规制途径八、因应法定犯时代的到来,深入研究刑行关系、法定犯的性质与范围九、因应民法典的颁布,深入研究财产犯罪中的刑民关系十、因应保障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历史课题,深入研究秩序犯的分类与性质以1979年刑法颁布为标志,我国刑法学经过四...
王魏|人工智能时代下有限复合性数据法益的刑法阐释
首先,在国家数据中进行二次分类,排除对一般性数据中的普通数据利用行为入罪,充分实现社会危害性的实质考察。其次,在企业数据中进一步强调数据财产权属的“有限性”,释放数据流动空间。最后,在个人数据中允许非冲突性的数据商品化,显现数据的社会性内涵。在数据治理前端与后端结合视阈下充分融入谦抑性理念,使法益有限肯定...
达朝玉|论数据处理者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刑事责任...
按照《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的保护要求和《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重要数据具有刑法单独保护的必要。《数据安全法》第52条中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故刑法应当做出合理应对。但是,当前刑法并无针对性罪名有效保护重要数据,因此当刑法无法再在解释层面寻求突破的情况下则应当提供新...
简爱:论空白罪状填充的中国方案 | 法学家202404
目次一、我国统一刑事立法例的现实合理性与困境二、空白罪状的解释准据比较三、我国空白罪状的分类及解释方向四、行政犯法治体系的优化进路一我国统一刑事立法例的现实合理性与困境近年来,我国颁布的多个刑法修正案对相关罪名的增改集中于行政犯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把握行政犯的刑事处罚边界来确定具体罪名的...
获奖论文展播 | 数据犯罪刑事规制的挑战与出路—以数据法益为中心
2.推动数据犯罪立法体系化。从在立法上考虑以数据的独立法益为基础,以数据相关主体为基点对数据进行分类,以危害后果为支撑对数据进行分级,明确不同类别、级别的数据犯罪构成的行为要件,确立数额与情节并行的结果量化标准,将新型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加以区分,构建体系化的数据刑事保护体系。
江东华|论间接结果的体系定位
间接结果的分类——竞合论的启发根据因果关系的类型,可将刑法分则罪状中规定的物质性结果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提及犯罪结果,往往特指直接结果,常与构成要件结果、结果犯等概念相伴出现,理论界对犯罪结果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直接结果。因间接结果的因果链条复杂,具有无限延展性,其在通常情况下难以成为规范的评价对...
柏浪涛: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 |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402
内容提要: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不包括纯粹机...
刑事法官如何准确把握和展现争议焦点
4.加强对被告人供述的分析,尤其是不同阶段的供述内容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被告人供述存在反复的,需在庭审中固定,并要求其做出合理说明,避免以“认罪认罚”的表象消化“不认罪”案件。四、“分类删选法”可以将争议焦点大致划分为定性焦点(如有罪与无罪或此罪与彼罪)、核心事实焦点(如犯罪...
云大发布 | 分类推进数据要素探索已成共识
图1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复杂关系我国“数据二十条”在总述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时,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按照数据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同,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大类型,突出不同类型的重点关切,探寻相应的突破方向。从数据实际生成与持有角...
大咖说丨张明楷:《抽象危险犯:识别、分类与判断》
一、抽象危险犯的识别二、抽象危险犯的分类三、抽象危险犯的判断抽象危险犯被认为是现代风险刑法的一个重要要素。但抽象危险犯并非现代风险刑法的产物,古代刑法中就存在大量抽象危险犯,只是没有形成这一概念而已。例如,《唐律·贼盗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即虽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