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8月6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发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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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发布)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进...